106年金融檢查重要措施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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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金融檢查重要措施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一、106年度檢查工作重點
106年度檢查工作,除依差異化檢查機制辦理金融機構一般檢查外,並將參酌金融情勢變化、本會監理政策及外界關注議題加強辦理專案檢查,重點說明如下:
(一)督促業者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工作
    為強化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機制,金管會持續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列為年度一般檢查重點,並將規劃辦理專案檢查,以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防制洗錢工作。
(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遵循、資安風險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工作
    除上述洗錢防制工作外,金管會並將法令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消費者保護及個人資料保護等項目列為各業別共通之檢查重點,並將適時規劃辦理專案檢查,督促業者落實執行。此外,金管會未來將視金融業數位金融業務開放情形,調整檢查關注重點及加強檢查人員相關教育訓練,督促業者於提供金融創新服務時,兼顧消費者保護及風險控管。
(三)強化海外金檢
    鑒於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日益重視洗錢防制及法令遵循等事項,金管會未來將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實地檢查,對未能執行實地檢查者,則將就銀行總行對海外分(子)行管理辦理專案檢查,以健全銀行內部管理機制。
二、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為提升金融機構風險辨識、評估能力,賦予內部稽核工作彈性,強化金融機構自律管理,自106年起實施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初期採循序漸進方式先由本國銀行推動,經獲准採行者,可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對各單位的查核頻率,目前已核准3家銀行自106年起採行該項制度。未來將持續要求金融機構應依各業務單位之弱點與應強化事項,擬訂年度內部稽核計畫,配置適足的稽核人力,聚焦風險偏高業務強化查核深度,以有效提升內部稽核效能。
聯絡單位:檢查局檢查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052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公告時間:2017-01-12
文章來源:http://www.feb.gov.tw/ch/home.jsp?id=53&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1120004&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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