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退撫法》 公務員年金變在職前10年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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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退撫法》  公務員年金變在職前10年

(圖/翻攝自網路)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在昨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通過四條條文。審查會上通過,退休年金計算會以「在職最後十年的平均本俸」基準,與銓敘部、年改會所提的「最後十五年平均」不同。考試院表示,這是委員們討論後達成的共識,予以尊重。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則表示,除了把相關草案送至立法院,最後還是要給國會審查。李俊俋說:「考試院以勞保年金計算基準從五年拉長到十五年,就認為公務員只能拉到十年,這種討價還價的方式是否有理,社會自有公評。」經計算,最後十年平均薪資高於十五年平均薪資,未來公務員退休金計算比年改會當初訂定的標準還寬鬆。

 

考試院審《退撫法》  公務員年金變在職前10年 | 文章內置圖片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圖翻攝自網路)

 

「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本俸」為金改革國是會議所提出的版本,經討論後認定改為15年會有最大的衝擊,而在職前10年平均本俸較為合理。與會官員說:「銓敘部的版本全部都是國是會議方案的內容,但考試院是合議制,考委有考委的看法。」至於《退撫法》草案中影響公務員退休金計算的關鍵因素18%、退休所得替代率,則有待銓敘部提出精算報告,最快於本周四審查。


審查會通過「關懷弱勢」條款,針對重度身障公務員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5歲退休,領月退休金。至於極重度身障公務員則須工作滿15年,可提前到50歲退休,領取月退休金,並不受公務員延後到65歲退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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