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未來3年電信資費價格上限管制,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產業投資誘因,加速我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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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通過未來3年電信資費價格上限管制,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產業投資誘因,加速我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

(圖/翻攝自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電信資費價格上限制(俗稱X值),將採取零售與批發服務差異化管制,以創造政策誘因,鼓勵網路布建,為我國數位經濟發展奠定基礎。

NCC是在本(1)日第73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這項電信資費價格上限調整係數案,希望透過以批發價格管制為核心,輔以零售價格管制為手段,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讓全體國民享有質優價宜、多元選擇的各種數位新興服務。

NCC表示,這次調整是以中間批發價格調降為重點,透過中間批發價格調降,可以間接引導零售價格的下降,帶動服務競爭,有助於降低市場參進,讓電信或資訊業者皆得以租用更便宜電路及互連頻寬,組合出各種數位經濟的創新服務,活絡產業的創意發展,期能帶動我國電信產業升級轉型,實現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目標。

至於零售價格管制方面,NCC也強調,僅限縮於調降市內、長途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所提供的xDSL電路月租費,以使一般的消費者能夠享有更優惠價格的上網服務。

另外,透過零售與批發服務差別性的調降電信資費價格的管制作為,除了可鼓勵電信業者持續投入光纖布建外,政府並藉由經濟誘因,期能引導現行使用低速率ADSL寬頻上網用戶,升級至高速率光纖寬頻上網服務,以帶動數位經濟所需之高速寬頻服務。

NCC進一步說,這次通過的調整係數案,將從今年4月1日起連續3年(106年至109年)調降電信費用,經綜合考量國際資費監理趨勢、我國產業發展的實務現況、消費者權益維護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等各項因素下,針對市內、長途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調降其所提供零售服務的xDSL電路月租費,調整係數為3.19%;其他含市內、長途數據電路、網際網路互連頻寬雙方互連費用等5項批發服務,調整係數為5.1749%,同時也考量物價指數變動因素,促使業者經營效率的提升。

NCC補充說明,至於高速率的零售光纖服務費用則不調降,以提供適度誘因鼓勵業者持續布建及推廣,但亦不得調漲,其他批發及零售服務(含ADSL電路月租費)則凍漲。

NCC最後表示,這次通過的調整係數案,前經去年12月14日第72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於去年12月23日對外辦理法規草案預告,聽取各界意見,獲多數與會者正面支持,將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公告。

連絡人:簡任視察 王伯珣

電    話:(02)3343-8106

行動電話:0965-015-860

 

公告時間:2017-03-01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3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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