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出租發生火災 二審確定結果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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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台北南港興中路的分租套房發生火災,經過消防隊員搶救,仍造成一名房客命喪火窟,屋主華誠涵因為違建出租,遭到判刑。

 

違建出租發生火災 二審確定結果

(圖/翻自網路)

 

失火的公寓大樓3、4樓為華誠涵所有,他是台電公司的退休員,將四樓之上進行加蓋,總共隔成11間房間,並且出租,2014年底,四樓的陽台起火,造成五樓用木板加蓋的地方都被燒光,當時華誠涵夫婦甚至說「早一點救火就不會這樣子了」、「怪他們(消防員)啦!」引起民眾撻伐,連鄰居都生氣,認為華誠涵違建才發生火災。

 

法官於一審時認為,華誠涵從電源配電箱拉電線到起火地點4樓陽台的電源插座,但是卻沒有檢查與保養,防止電線短路,所以有過失。

 

違建出租發生火災 二審確定結果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自網路)

 

2016年士林地方法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屋主有期徒刑9個月,昨天宣布二審結果,一樣是9個月有期徒刑。

 

華誠涵說死者當天喝了很多酒,沒能逃出火場不是他的錯,經過法醫驗屍,蔡姓死者確實喝了很多酒,但就算這樣,華誠涵仍然有過失責任。另一名房客雖然保住性命,但也因為火災造成財務損失,於是向華誠涵索討8萬元賠償,華誠涵認為每兩個月就來討錢,還對他提損害賠償,覺得受到威脅恐嚇,但是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房客只是合理討回賠償,不算恐嚇。

 

因為違建發生火災一事,台北市長柯文哲當時曾說「絕對要拆除226戶涉公共安全的違建。」鄰居也向華誠涵索取賠償,士院民事庭判華誠涵要賠給被波及的鄰居2萬200元。

 

資訊來源:燒出讓柯文哲誓拆違建的這把火 屋主二審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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