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判有教化可能 副典獄長:法官憑什麼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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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判有教化可能 副典獄長:法官憑什麼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新竹縣發生妙齡少女遭強姦致死案件,五名嫌犯有男有女,犯案過程毫無人性,以相當殘酷的手段虐待受害者。日前二審宣判,高院認定5名嫌犯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各判判最高28年、最短20年有期徒刑。「沒有殺人意圖」、「有教化可能」等命案判決認定近來時有所聞。

 

近年許多社會命案,嫌犯在法庭上擺出一副無辜、後悔樣貌,博取眾人同情,嘴上掛著不是故意的、一時衝動、以後會改,讓許多法官認為其具有教化可能,得以減輕徒刑、逃過死刑。對此,新竹監獄副典獄長鄭秉先指出,其實很多被告都是裝的,入獄後知道自己不會被判死刑,原形畢露,毫無悔意,對被害人家屬而言根本是二度傷害。

 

 

殺人判有教化可能 副典獄長:法官憑什麼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死刑執行方面,鄭秉先說:「用一個不確定的東西,判一個人生或死,一點都不具公信力也不樂觀。」「殺人償命」是台灣人的普遍想法,且國內還沒廢除死刑,但真正有嚴格執行的死刑少之又少。

 

至於被告到底有沒有被教化可能?鄭秉先則說:「說真的,連第一線的獄政人員,都不敢說受刑人出獄後是否已經教化,法官憑什麼說他們可以教化這些被告?」更有甚者,許多被告一獲悉自己逃離死刑,面目一改,原本後悔的表情都沒了。鄭秉先也呼籲:「法官要以被告是否積極尋求被害人家屬的原諒,來代替有無教化可能做為量刑標準,否則,司法正義究竟是在保護好人還是壞人,民心已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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