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不滿年金改革 警政署提出訴求

2017-03-28
  • A
  • A+
  • A++

退休警不滿年金改革  警政署提出訴求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NPA 署長室)

 

 


內政部警政署今日召開記者會,警政署長陳國恩建議,應審酌警察、消防人員執勤時具有高風險、高暴力及高衝突的特殊性,年金改革應另案考量。此外,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北、中、南、東分區會議以及國是會議全國大會,分別由警政署及消防署推薦代表參加並充分表達意見。

 

警政署召開「研商警察人員退休制度會議」、「年金改革方案說明會」,請來退休警察代表以及各界學者專家提出意見,希望匯集全國各警政單位對於年金改革的意見和心聲,再呈報給內政部轉考試院及銓敘部爭取權益。

 

退休警不滿年金改革  警政署提出訴求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NPA 署長室)

 

警政署提出幾點訴求,包括維持以退休生效日當月本(年功)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如須改為均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往前「5年平均俸額」為原則。接著是警察人員月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上限90%且依任職年資高低規劃。再來是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加發5%至10%。此外,84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均予維持。


至於月撫慰金,警政署表示,月撫慰金給付標準維持為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如改為月退休金之三分之一,則需有最低保障。危勞職務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應另外規劃,另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及遺族維持現行得擇領月撫慰金規定。退休年齡方面,降低警察危勞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0歲,或增訂任職30年以上者,得請領全額月退休金。警察人員減額月退休金之減額比例應予減半(每提前1年,扣減2%)。


陳國恩說:「對於集會遊行警方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包括『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此外,陳國恩也呼籲,參與集會遊行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提出訴求,對訴求無關的團體藉機滋擾、以暴力破壞秩序,警方都將依法究辦,希望參與人員都能理性表達意見,平平安安回家。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