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黑燈 地方不滿:台電強迫交易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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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與彰化地方區域正在進行訴訟,原因是積欠「電費」,共有13個鄉鎮的「黑燈」沒有繳交電費給台電。

 

追討黑燈 地方不滿:台電強迫交易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這些所謂的黑燈從何而來?原是選舉前候選人討好選民的手段,藉著架設路燈吸引選票,但是當選後卻無法承擔電費。

 

根據台電內部統計,民國104年彰化縣列帳的路燈總盞數是8萬2000盞,未列帳的黑燈是3萬6000盞,這些黑燈總共積欠的費用高達4億多元,台電對於黑燈集中的13個鄉鎮市提起訴訟。

 

目前埔鹽鄉與員林市以外的鄉鎮市都同意和解,以分期的方式償還積欠的電費,13個鄉鎮中,埔鹽鄉公所黑燈比例最多,列帳路燈788盞,未列帳黑燈則達2431盞,應該繳3900萬元電費加利息給台電,但就算審判確定仍然拒繳,台電只好拍賣鄉公所土地。上禮拜埔鹽鄉公所已經被法院拍賣4筆土地,總計1900萬,剩下的2000萬將繼續透過拍賣公有地償還,而員林市積欠的6500萬還在進行上訴中。

 

追討黑燈 地方不滿:台電強迫交易

(圖/取自網路)

 

埔鹽鄉長楊福地指出,「這些選舉路燈也許是縣長選舉或總統選舉期間設置的,又沒有跟公所申請,跟公所何干?反正公所只能負擔跟台電打契約的列帳路燈電費,但台電卻向公所追償黑燈電費並加計利息3900萬元,公所財政困難就是無力負擔,土地被拍賣也沒辦法。」鄉公所明顯認為電費積欠不應由他們負責,已經委請律師指控台電涉嫌強迫交易,認為台電不拆除黑燈,又要追討電費實在不公平。

 

員林市公所主任秘書賴致富說,「路燈是否有列帳,只有台電才知道,應由台電負起管理責任,主動清查、剪除未列帳路燈,如果認為剪除有安全之虞,可再與公所協商處理,但台電又不願意,所以市公所一定要走完法律程序,爭個道理。」

 

資訊來源:這個鄉公所欠「黑燈」電費 公有地被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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