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佔行政院案 判決名單出爐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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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佔行政院案 判決名單出爐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維基百科/由tomscy2000 - https://www.flickr.com/photos/tomscy2000/13358252094/,CC BY 2.0,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31797959)

 

 

「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作出審結。判決指出,21名被告中,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至於陳建斌、黃國揚等11名被告,分別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到5個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依煽惑犯罪、妨害公務、公物毀損、侵入住居等罪分2波起訴,第1波起訴93人,第2波追加起訴39人,共132人涉案。520就大典後,行政院長林全上台便對126名涉告訴乃論罪的被告撤回告訴,不過林全同意撤告者中,有人另涉非告訴乃論罪,不得撤告,由法院繼續審理,總計審理20人。

 

此外,本案侵入建築物罪部分,除了1名梅姓被告死亡,有86名被告,不過行政院已撤回告訴,均為不受理判決。對於判決結果,辯護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表示,辯護律師團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跟當事人研究是否提起上訴。「318跟323兩天的行動在法律的評價上是一樣的。」


尤伯祥說:「基於公民不服從的法理,基於行使抵抗權,法院應對這兩案做相同評價,但法官針對妨礙公務部分判有罪,我不曉得法官有沒有聽見,當時我們在法庭上,主張抵抗權及公民不服從?」

 

民間司改會對判決結果表示相當遺憾,認為法院未能體會人民必須走上街頭原因,變相為三年前警察暴力背書,認為進入行政院的人就是暴民。民間司改會也向立法單位喊話,要求其正視集會遊行意義並落實其保障,把街頭還給人民,別再使用刑法打壓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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