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擴大試辦電子紙封條作業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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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擴大試辦電子紙封條作業

(圖/翻攝自網路)

 

本(106)年1月1日起由基隆關試辦之電子紙封條業務,試辦3個月後,自4月1日起擴大於臺北關及臺中關試辦,範圍包含前述關區所轄管之船公司、貨運承攬業、貨棧、貨櫃集散站、自由貿易港區、物流中心及保稅倉庫等。
    
基隆關說明作業方式如下:
1.艙單階段:以N5170訊息通知於船邊卸櫃時加封,處理註記代碼為P(需加封海關電子紙封條)或T(取消加封電子紙封條)。
2.進口報單階段:以N5116訊息通知於放行前加封,放行附帶條件為G(報單階段須加封海關電子紙封條,完成加封後始准放行)。
3.出口報單階段:以N5204訊息通知於放行前加封,放行附帶條件為G(報單階段須加封海關電子紙封條,完成加封後始准放行),非自主管理保稅倉庫於出倉前,由監管單位於出倉准單註記加封電子紙封條。
4.臨時加封:高風險貨櫃由海關依查緝需要機動加封。
    
該關表示,相關操作程序及講義,可至各關電子封條監控系統網頁下載參閱,基隆關下載網址為http://117.56.54.18/default.aspx?SCRIPT=,臺北關為http://117.56.66.210/default.aspx?SCRIPT=,臺中關為http://61.60.109.50/default.asas?SCRIPT=。

 

聯絡人:秘書室鄭稽核寶玲  電話:02-24202951 分機6110

 

公告時間:2017-04-11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8&pid=7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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