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促進行動寬頻建設,並提供以創新模式的方式布局物聯網等下世代應用服務,同時提供穩定之寬頻品質,帶動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各項新興數位經濟活動,NCC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劃年底前完成4G第三波釋照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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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促進行動寬頻建設,並提供以創新模式的方式布局物聯網等下世代應用服務,同時提供穩定之寬頻品質,帶動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各項新興數位經濟活動,NCC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劃年底前完成4G第三波釋照

(圖/翻攝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今(19)日委員會議針對我國行動寬頻4G第三波釋照,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畫透過二階段式競價機制,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及公平競爭,並促進寬頻建設加速進行。

行政院昨(18)日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規劃釋出2100MHz頻段(上下行各60MHz)及新增釋出1800MHz頻段(上下行各15MHz),總計150MHz頻寬;其中的2100MHz頻段為原3G業務使用頻率,預計明(107)年底屆期。至於3G業務另一頻段800MHz頻段,則將視國際趨勢另規劃用途,本次暫不釋出。

NCC將依據行政院的公告,加速辦理第三波行動寬頻釋照作業,將4G業務使用的頻寬,由原先的460MHz,再增加150MHz,使民眾能有更好的行動寬頻體驗,以行動寬頻為基礎的各項數位經濟的應用服務(如行動支付、電子商務、遠距醫療、影音娛樂、遠距教育等)能有更好的發展;同時,為達到讓現有的3G用戶能在明年底前順利移轉,在行動通信服務不中斷的政策目標下,NCC希望此次釋照於今年10月辦理競價,並於年底前完成,讓業者能有一年的充分時間協助原3G用戶升級為4G。NCC表示,為平衡城鄉發展,也在管理規則中要求得標業者,應於所提出之事業計畫書中,載明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如得標者為既有業者時,其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均應優於得標前核准之事業計畫書之規劃,提升偏遠地區行動寬頻建設。

NCC說明,本次釋照基於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及公平競爭等考量,參考先進國家採2階段方式辦理:先由競價者先就「頻寬數量」進行多回合電子競價,然後再就成對之「頻率位置」進行協議,如未能達成協議,則以一回合競價方式決定;此外,為避免頻率為少數業者所持有,影響整體國家行動通信產業發展,本次釋照仍維持單一業者不得擁有超過4G總頻寬1/3,及2100MHz頻段1/3頻寬之上限規定。

NCC強調,此次釋照亦參採英國、德國、瑞士、新加坡等先進國家之競價方式,將競標標的以小區塊上下行各5MHz進行規劃,讓有心參進的業者都能參與競價,透過競爭彰顯頻譜應有的價值。

此次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的修正,共計24條,其中修正14條,新增8條,刪除2條,目的都是在落實頻譜資源有效利用、公平競爭及行動通信業務平順移轉,讓民眾享有高品質的行動寬頻服務。

NCC也強調,本次釋出頻率之得標者得採用ITU公布之技術標準進行建設,頻譜資源使用將更具彈性,得標業者除可保留部分頻寬提供行動語音服務外,亦可依其商業模式考量,規劃提升4G寬頻上網速率,或以創新模式的方式布局物聯網等下世代應用服務,亦可提供穩定之寬頻品質,期帶動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各項新興數位經濟活動發展,也讓全體民眾共享行動寬頻所帶來的各種便利生活。

NCC表示,將儘速辦理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之60天預告程序,並張貼於網頁上,歡迎產、官、學、研各界提供寶貴意見,並將於5月辦理釋照管理規則(草案)公開說明會,後續預定於6月底發布管理規則,希望能在7月初受理業者申請,10月開始競價,並於年底完成釋照程序。

連絡人:簡任技正 陳玟良

電    話:(02)3343-8105

行動電話:0919-324-259

 

公告時間:2017-04-19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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