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電子煙闖關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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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電子煙闖關

(圖/翻攝自關務署官網)

 

臺北關表示,該關稽查組於本(106)年4月20日22時許,查獲本國籍陳姓及趙姓旅客自廣州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第CI-522次班機,攜帶電子煙補充液共計466瓶及電子煙零件乙批企圖闖關,經該關稽查組人員攔檢查獲。該關表示,電子煙補充液含尼古丁成分者,依藥事法納入藥品管理,未經許可擅自輸入涉嫌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另外,電子煙零配件及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之補充液,則屬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不得輸入之物品,違反者依法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該關呼籲,電子煙日漸風行,但我國尚未開放電子煙零件及補充液之進口,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相關產品,以免受罰。該關已要求所屬,加強查緝。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293

 

公告時間:2017-04-21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379&ctNode=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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