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媒體報導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將採稅損最小方案之說明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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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媒體報導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將採稅損最小方案之說明

(圖/翻攝自網路)

 

今(21)日媒體報導我國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將採稅損最小方案,可能影響租稅公平,財政部特別說明,目前正就委外研究提出之可行方案聽取各界意見,預定5月提出財政部擬議方案。
財政部表示,近來外界反映我國股利所得稅負最高達49.68%,稅負過重,造成資金外移或轉為假外資,對國內整體投資及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且形成租稅不公。為鼓勵投資人在臺灣進行大額實質投資,引導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推升經濟發展動能,創造就業及提升國人所得,參考國際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改革趨勢,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為促進經濟發展當務之急。

為建立可長可久且有利投資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該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該學會日前提出期末報告初稿,建議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個人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所得均維持於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並提出3大類方案。前2類方案,建議採方案2: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與現行累進稅率連動,按10%、20%、30%三級累進稅率)並給予抵減稅額(股利所得15%,上限5萬元),或方案7: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現行累進稅率計算稅額並給予抵減稅額(股利所得10%計算,無上限)。第3大類方案,即方案11,係由納稅義務人按其自身情形選擇合併或分開計稅:適用較低級距稅率者,可選擇享有股利所得定額免稅(研究報告建議訂為5萬元),超過部分併入其綜合所得,按其適用稅率(如:5%、12%及20%)計算稅額課徵;適用較高級距稅率之申報戶,其股利所得可選擇按單一稅率25%分開計稅,惟不得另行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財政部日前就上開3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請益,聽取委員看法及建議。

財政部說明,我國為鼓勵投資,自87年起實施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將公司「實際」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併同股利分配予我國個人居住者股東扣抵其應納之綜合所得稅,此類似政府提供可退稅之投資抵減優惠,惟實施以來,對於鼓勵投資並無明顯助益,且每年造成國庫稅收減少,因此自104年度起,由可扣抵稅額全數扣抵修正為半數扣抵,並提高綜合所得稅邊際稅率至45%,實施以來,引發各界認為我國股利所得稅負過重、內外資稅負差異過大等問題。此次研究報告建議方案2及方案7均按股利所得之一定比率(分別為15%及10%)設算抵減稅額(並非按營利事業實際繳納之稅額計算),自股東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抵。惟因我國營利事業依財務會計準則計算之帳載所得與依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有若干差異,包括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及依法享有之租稅優惠等,爰以帳載盈餘發放之股利按上開設算比率計算之抵減稅額,可能超過被投資公司實際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產生稅額虛抵或超額退稅情形,且可能因過度優惠而對其他類別所得(如薪資所得)形成不公,爰財政部將審慎評估。

該部強調本次股利所得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改革目的係為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吸引投資人在臺灣進行投資,引導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創造就業、提升消費並促進經濟發展,並將研擬配套措施,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至2%、適度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另為適度減輕中低股利所得者及非股利所得者(如薪資所得者)之稅負,將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金額,使中低所得者及薪資所得者得共享穩定長久之稅改利益。鑑於本次稅改涉及層面甚廣,該部刻積極蒐集各界意見,歡迎各界經由該部網站「友善租稅環境專區」提供建言,供研議稅改方案參考,預計於今年5月提出符合政府施政需要及社會各界期待之改革方案。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122

 

公告時間:2017-04-21
文章來源: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4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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