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調增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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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調增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今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有關政府為提供長照服務經費,爰設置特種基金;其中基金來源之一是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該局進一步說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案已於4月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部為因應調增菸品每包(20支)20元之應徵稅額,並防範不肖業者囤積菸品牟利,規劃於新制調增菸稅上路之過渡期間,設計標誌黏貼於調增菸稅之新制菸品,供消費者辨別;至於新制實施後所產製出廠(或進口)之菸品,將規定於菸盒上刊印標示文字(尚未公布)供作區別。
該局舉例說明,新制菸稅實施後,於菸商尚未及於菸盒上刊印新制菸稅之過渡期間,消費者可能同時於市面上購買到適用新、舊菸稅之菸品,如菸盒上未黏貼新制標誌或刊印標示文字,則應以調增菸稅前之舊價格販售,如有黏貼新制標誌或刊印標示文字,則可以調增菸稅20元後之價格販售,請消費者於購買菸品時為自身權益把關。
該局呼籲,新制菸稅實施後初期,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加強執行實地查察作業,以防杜不肖業者偽造或變造辨識貼紙牟利,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公告時間:2017-04-26
文章來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619002867784894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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