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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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

(圖/翻攝自網路)

    
財政部表示,配合立法院三讀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修正案,該部業於今(106)年4月25日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俟總統公布上開法案並經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菸品進口商及產製廠商應就新制施行日後進口或出廠之菸品,於包裝上刊印或黏貼辨識標記,俾利消費者辨識,以防杜非法囤積、哄抬價格及聯合漲價情事。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利益,依修正後菸酒稅法第7條及現行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按每千支(每公斤)繳納新臺幣(下同)1,590元菸酒稅及1,000元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菸品,納稅義務人(繳納義務人)應依公告規定提供消費者辨識標記。紙菸均應自行刊印可資辨識之標記,未及刊印部分應黏貼該部提供之辨識貼紙於菸品容器上;其他菸品應自行刊印或黏貼該部指定之識別標記。其公告識別標記如下:
(一)紙菸(按支計徵):容器包裝紙菸(每包20支)之刊印樣式為「N51.8(5碼)」、「T51.8(5碼)」、「NT51.8(6碼)」,三者擇一刊印於菸品容器上所載有效期限附近位置。
(二)紙菸以外之其他菸品(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按公斤計徵):刊印或黏貼樣式(尺寸2公分x1公分)為以黑色字體清楚載明「NTAX(4碼)」、「NEWTAX」(6碼)、「TAX106」(6碼),三者擇一自行刊印或黏貼於菸品容器。


財政部提醒,菸稅調漲須俟總統公布菸酒稅法修正案,並經行政院核定施行日後始生效,目前新菸品稅制尚未施行,市面菸品仍按舊制課稅,故紙菸每包不應有因新稅制漲價情形,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已持續就菸品供貨、走私及識別標記進行聯合實地查察,並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及消費者進行宣導,以打擊不法行為,並維護消費者權益。該部將於總統公布菸酒稅法修正案後,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相關修法進度及公告相關事宜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新舊菸品辨識專區/相關法規)查詢。

 

公告時間:2017-04-27
文章來源: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042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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