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106年1至4月事後稽核績效斐然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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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106年1至4月事後稽核績效斐然

(圖/翻攝自關務署官網)

 

高雄關106年1至4月辦結事後稽核異常案件共30案,包括虛報產地及價格偏低等,預估補稅及罰鍰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4,763萬2,800元,相較去105年同期補稅及罰鍰金額2,725萬3,938元,增加將近75%,成績顯著。

 

該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13條規定,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6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得於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進行查核;依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補稅款者,應自貨物放行之翌日起3年內為之。對於貨物放行後實施事後稽核,海關以有限之人力,運用風險管理機制,篩選可能涉及逃漏稅或逃避管制等進出口貨物,期在海關通關便捷政策目標下,確保廠商守法、維護國課,並達租稅公平。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事後稽核人員訪查被稽核人時,均就相關規定詳予說明,並導正其守法觀念;該關呼籲進出口人誠實申報,切莫心存僥倖。

 

 

業務承辦單位:機動稽核組
電話:07-5628413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公告時間:2017-05-12
文章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596&ctNode=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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