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觀自救會陳抗議題失焦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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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自救會陳抗議題失焦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官網)

 

大觀違占戶均非當年政府之安置眷戶

 

民國46年間婦聯會利用陸軍總司令部購得之板橋浮洲大觀地區,成立婦聯一村,並興建600戶眷舍。48年間應眷村居民生活需求,該村自治會於週邊招商成立市場。52年葛樂禮颱風水患,婦聯一村眷戶遂集體遷村,市場已無需求結束營業,因招商而於市場經營人士,不屬眷村搬遷安置對象,於眷村遷移後,即自行占用國有土地建屋自住或營業迄今,渠等占有伊始,即非眷村居民,亦非所謂福利中心住戶。

 

大觀違占戶之組成

 

依板橋榮家現存59年資料顯示,當初招商對象目前僅有3人(1人亡故),其餘對象多為將房舍再轉讓渡者、承租者或其繼承人。扣除空屋15戶後,現住該地的43戶中,另有房地產者21戶,將房屋出租或營業者23戶,計有5成利用違占房舍從事經營或出租行為,甚有1人占用多戶出租之情形。現住戶中自行居住且屬經濟弱勢者,經查有5人,均已轉介新北市政府及相關社福單位協處,具榮民(眷)身分有安置需求者3人,已協助安置於榮家。其中有1對老夫婦經榮家協助向社福單位申請補助後,仍無法滿足居住需求,板橋榮家亦協助優減費用安住榮家。

 

爭議主題失焦

 

大觀違占戶之案件,板橋榮家自84年起即已進行協商尋求解決之道,惟均未能滿足違占戶原地續住及搬遷補償之需求。至97年始依法提起訴訟,大觀違占戶向法院主張占用權益後,仍於103年經法院三審定讞,判決拆屋還地。


本案判決確定後,仍歷經多次以大觀自救會名義所為之陳抗事件,而陳抗者絕大多數係不諳歷史背景熱情聲援的在學學生,且支持對象係長久以來未繳任何費用,持續非法占用國有土地者;以此相較合法租用國有土地並繳交租金者,已顯失公平合理。公務機關經管之國有土地,遭他人違法占用且經法院判決拆屋還地,若不能依法、依判決確保國有土地收回,恐使機關執法進退失據,無法秉公處理,衍生更大後遺。


輔導會20年來始終秉持和諧、理性之立場持續與違占戶協商,除於參加總統府人權委員會籲請訂定具體明確辦法據以執行,目前仍努力協調內政部提供安置或補償方案,同時就經濟弱勢者不當得利減免及吸收拆遷費用的可行性進行研議,期盼社會大眾對本會自始至終的努力能予理解與肯定。

 

公告時間:2017-05-13
文章來源:http://www.vac.gov.tw/cp-1788-209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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