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完整法制才能防止被告逃亡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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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完整法制才能防止被告逃亡

(圖/翻攝自網路)


  
昨日媒體報導經法院判決有罪之中興紡織集團前負責人周音喜利用提起上訴期間逃亡,本部再次嚴正呼籲,應儘速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不應讓已判決有罪的被告利用法制漏洞接二連三逃匿,踐踏司法公信!


近年來一再發生社會矚目案件之被告於發監執行前逃亡,多是因被告利用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宣判時被告無須到庭,故即便法院判處重刑,但因被告可以不到,法官無從於宣判同時審酌是否應當庭羈押或命令為其他替代處分。換言之,法院於法庭宣示判決時,並不知道被告現在何處,以致無法確保後續上訴或執行程序之進行,另一方面,被告亦可於知悉判決結果後,藉由提起上訴、判決尚未確定期間,從容逃亡,此類案例已一再發生,司法公信屢遭嚴重打擊。


為解決此問題,本部於去(105)年6月間,參酌學者專家及德國、美國、日本等立法例,擬具於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之修法建議並送請主管機關司法院參考,呼籲應儘速提案修法,更欣見司法院於今年(106)2月對此正面回應,發布「從人民觀點推動有感司法改革」新聞稿,具體揭示:「為預防被告在審判階段或判決確定後逃亡,司法院將研修刑事訴訟法,使裁判之結果可確實實現,包括:宣示判決時被告應到庭聽判;非羈押中的被告經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法院宣判時應啟動羈押審查程序」等,對此本部甚表認同,期待司法院依其宣示內容儘速提出修法草案,澈底阻絕被告逃亡之法制漏洞,重建我國司法公信。 

 

公告時間:2017-06-01
文章來源: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466326&ctNode=27518&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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