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依法審查同意台電公司核二廠燃料裝載池改裝案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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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依法審查同意台電公司核二廠燃料裝載池改裝案

(圖/翻攝自網路)

 

原能會依法審查台電公司因應核二廠用過燃料池貯存空間接近滿儲,參考國外電廠作法,所提出之核二廠護箱裝載池(cask loading pool)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案,並無外界所述非法改裝之情事。

 

原能會表示,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所在之燃料廠房係為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附屬建物,內含於核二廠之核子反應器執照內,故不需另核發建造執照;但該案因涉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及運轉技術規範(Technical Specification)有關燃料儲存內容之修改,屬重要安全事項之設計修改,需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13條:「核子反應器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之規定,向原能會提出修改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進行施工與安裝測試。

 

原能會表示,該會於去(105)年8月18日接獲台電公司提出之「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申請案,並於9月20日完成第一階段程序審查,確認送審文件之完整性符合申請要件後,即由會內外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入第二階段之實質審查,並同步於該會對外網站焦點專區項下建立「核二燃料裝載池案」專區,將台電公司提送之「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安全分析報告」、相關安全管制規劃說明、審查委員名單等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檢視。審查之重點包括臨界安全、燃料池冷卻能力、結構材料與耐震、輻射安全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異常事故之評估、吊運施工作業安全與未來復原作業,以及中子吸收板能力監測作業、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與運轉技術規範配合修訂內容、日本福島事故後改善案之適用性評估等項,所引用之技術規範除該會頒布之「核能電廠用過燃料池貯存格架改裝安全分析報告審查規範」外,另參考美國核管會法規、規範、導則及案例,原能會表示,在歷經8個多月的嚴謹審查及現場查證後,原能會於4月6日正式同意該申請案,並將審查結論之安全評估報告上網。5月17日該會再邀請6位審查小組會外委員及會內相關同仁,赴核二廠執行「核二廠燃料廠房護箱裝載池設備修改案」1號機完工後聯合視察,並於5月19日同意核二廠1號機護箱裝載池可啟用置放用過燃料。

 

原能會表示,為了促進公眾溝通與落實資訊公開作業,該會除立即將台電公司送審資料上網外,亦在審查過程中持續將各項管制資訊上網,此外,該會並於4月21日及4月25日,邀請原能會委員、6位審查小組會外委員、公民團體赴現場進行施工查訪,並於4月24日原子能委員會議上提報管制作業說明及5月12日於萬里區公所辦理地方說明會,5月19日之完工視察亦有對外界發出邀請。

 

原能會表示,有關民眾關切未來核二廠運轉執照到期後,燃料裝載池之改裝復原之問題,台電公司於提報原能會審查之安全分析報告中,已說明未來裝載池復原計畫,未來若核燃料需外移時,可將裝載池中之用過燃料先傳送至反應器廠房之上燃料池暫放,再依復原計畫恢復裝載池原先設計功能,即可進行燃料外移作業。

 

原能會表示,由於現階段部分核能安全相關分析,其相關技術國內仍屬該會核能研究所所具有之專業知識,惟該會亦已充分考量安全審查之獨立性,要求辦理安全審查之人員必須獨立運作,不能涉及台電公司相關委託案件。該會於辦理本案審查期間,所有審查委員亦均完成簽署利益迴避同意書,該會亦將審查委員名單公布於網站,接受外界檢視。

 

原能會表示,有關本案亦引起立法委員的關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由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原能會除已於106年4月17日進行業務報告以及5月31日進行預算解凍案專案報告時接受立法委員質詢並於現場回復外,亦將尊重委員會決議,提出本案之書面報告。

 

原能會表示,該會本於安全監督、專業技術及資訊公開透明之原則,對於本案進行嚴格審查,並將審查狀況及安全評估報告等相關資訊於原能會對外網站公開(網址:http://www.aec.gov.tw/焦點專區/核二燃料裝載池案--218_3033.html),供民眾檢視,為民眾及工作人員的安全把關。

 

【新聞聯繫人】
1.核能管制處
  核安督察小組龔繼康科長,電話:(O)02-2232-2118
2.發稿單位:綜合計畫處編訓科
  (1)杜若婷科長-(O)02-22322070、(M)0988-826692
  (2)何      璠-(O)02-22322072、(M)0988-826697

 

公告時間:2017-06-02
文章來源:http://www.aec.gov.tw/newsdetail/news/3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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