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今(26)日第4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陳報「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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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今(26)日第4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衛生福利部陳報「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圖/翻攝自網路)

 

一、背景說明

(一)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明訂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主管機關衛福部於106年5月12日陳報「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秘書長於106年5月16日交由本會審議。

 

(二)前述總額範圍經行政院核定後,將由全民健康保險會於下一年度開始3個月前,在核定總額範圍內,經由集體協商機制(含醫事服務提供者、保險付費者、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協定下一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二、本會召開專家學者審議會議

本會於106年6月14日召開專家學者審議會議,考量保險對象醫療需要、醫療體系發展、保險財務狀況及參考106年整體經濟情勢預估,建議107年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訂為2.349%至5%。其中低推估值2.349%為計算自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以及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參數;高推估值5%則是考量政策對醫療費用的預期影響等變數。

 

三、本案經提今(26)日本會第41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本案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下限2.349%,係考量人口結構、醫療成本、投保人口數成長率等因素,經既定公式計算而得,原則同意。另考量健保整體財務狀況、醫療費用給付合理成長與國人負擔能力等因素,同意給付費用成長率上限訂為5%。

 

(二)近年來,我國人口結構及經社環境已有相當變化,考量現行健保總額範圍擬訂公式已採行多年,各界亦認為有修正必要,請衛福部儘速邀集醫界與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審慎進行整體公式之檢討,包含低推估值相關指數及公式之適切性、相關政策措施或專案計畫額度納入前一年度總額基期計算之合理性等,以合理反映健保醫療給付費用之成長。

 

(三)為確保健保財務長期穩健,請衛福部積極採取可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相關措施,有效控制醫療支出合理成長,並儘速檢討修正健保收支連動機制,以降低費率調整對社會之衝擊。

 

公告時間:2017-06-26
文章來源:http://www.ndc.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AAE178CD95D4C&s=3308041019F00D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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