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案太多規避責任 前檢察官要繳回35萬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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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案太多規避責任 前檢察官要繳回35萬

(圖/取自政大)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被監察院彈劾,原因是辦案態度消極,有失責任,2014年,他擔任北檢檢察官,有14案超過6個月完全沒進行,遭法務部記警告處分,未結案件平均件數217件、逾期未結案件平均數11.7件,比其他檢察官都多,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他違失情節重大,但考量他已辭去檢察官職務以自省,昨判他罰款3個月薪水,約3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起3個月內,徐仕瑋承辦股別每月新收案件力並未多於北檢檢察官平均收案數,但他每月終結件數只分別為27件、27件及11件,造成他承辦股3個月未結件數暴增為254件、308件、362件,明顯超過1倍以上,積案嚴重。此外,徐獲准育嬰假留職停薪前3天,還異於尋常地在短短6天內,將未結的164件案子,交給事務官辦理,導致檢察事務官業務量暴增,最後他在留職停薪移交時,未結案件僅有146件,巧妙地規避掉法務部的處分標準,並在2015年6月27日辭職。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徐仕瑋長期案件控管不佳,辦案態度消極,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官形象,廢弛職務、情節重大,參酌檢評會懲處建議,判決對他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確定,徐仕瑋目前轉任律師,還是必須繳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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