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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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圖/翻攝自網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行政院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並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精神,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106年8月1日)起,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退伍軍職人員則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另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者,參照退休公教人員發給。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係政府為照顧退休人員生活,實施多年的照護措施,自應隨著政經及社會環境變遷有所調整,同時更需尊重立法院審查預算案時,對此一措施的決議意見。因此,本次修正皆採與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發放基準為一致性處理。但審酌退伍軍職人員的平均退役年齡較早,子女多仍在就學階段,故有不同於退休公教人員之請領條件,以減少其衝擊,這也符合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意旨。

 

人事總處又表示,依前開修正推估,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發放人數將由目前約4萬人縮減為1.7萬人;年需總經費則由目前約17.58億元縮減為6.62億元。


 
聯絡人:給與福利處 沈科長慧珍
電話:(02)23979298轉650

 

公告時間:2017-07-03
文章來源: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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