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審理動態短劇 深刻記憶環境講習

2017-07-07
  • A
  • A+
  • A++

包青天審理動態短劇 深刻記憶環境講習

(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因環境教育法於100年6月5日公布施行至今,仍有許多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之事業單位不瞭解環境教育法中針對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者,除繳交罰款外,也必須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該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需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因此,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於昨日在環保局4樓辦理環境講習宣導活動,透過仿古代包青天公堂審理案件之動態短劇方式,加重視覺及聽覺感官效果,以吸引與會人員的注意力,並輔以有獎問答,活動過程中多數與會人員被出乎意料的影音效果帶進劇中並專注於每幕劇情的發展,短劇結束後的問與答更是非常踴躍。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環境是全民共有的,為達到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能做好環境保護以減少環境污染,在進行所有活動時,事業單位本身應存有不破壞環境之心態及理念,進而主動去保護環境,避免作出污染的行為。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