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 通過認證有獎勵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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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 通過認證有獎勵

(圖/取自客家委員會)

 

因應行政院會106年6月15日通過客家委員會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第9條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服務之公教人員,應逐步有相當於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其取得客語認證資格者,得予獎勵,並得列為陞任評分項目。

 

苗栗縣府亦針對《客家委員會促進地方客語整體發展作業要點》,提出本縣二年期客語整體發展計畫,由副縣長鄧桂菊擔任召集人,聘任專家學者及相關局處,一同來研擬客語社區化、家庭化的整體策略,客家委員會自94年開始舉辦客語初級能力認證,開辦至今已有11萬人報名、6萬多人通過認證,秉持著「多一種語言,多一種能力」,106年度的客語初級能力認證報名日期,考量客語整體發展計畫在苗栗的施行,延長至106年7月17日,縣府鼓勵縣民踴躍報名,縣府長官們以身作責,紛紛投入認證報名行列,並期許大家朝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努力。

 

縣長徐耀昌表示,縣內高達62.2%為客家鄉親,為提昇服務品質,公教人員學習客語責無旁貸,希望同仁透過客語能力認證,增加溝通能力,通過認證則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得予敘獎。

 

為鼓勵大眾參與客語認證,客委會除了延續19歲以下考生 (87年9月2日以後出生)免收報名費之優惠外,今年更全面取消資料處理費之收取,此外,客語認證與其他語言認證已納入高雄及花蓮就學區12年國教免試升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加分項目,歡迎民眾踴躍報名認證考試。

 

報名請至「106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專屬網站http://abst.sce.ntnu.edu.tw/106hakka_exam免費下載簡章與報名,客語初級認證共有聽力、口語及閱讀測驗三大題型,滿分為100分,總分達70分(含)以上,且任一測驗類型不為零分者,將頒發「初級認證合格證書」,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6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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