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辨識錯誤 十年清白洗刷成功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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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辨識錯誤 十年清白洗刷成功

(示意圖/取自網路)

 

對於部分媒體報導,台北市2007年一位七旬老婦傍晚在斑馬線上遭一台輕型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肇事逃逸,員警循線找到肇事車牌是「DNX-211」,惟車主張女士強調當天她在市場擺攤但不被採信,遭判過失傷害(拘役50天)、肇事逃逸(6月)有罪確定,她表示「沒有做的事情,為何要冤枉我,打10年的官司就是希望還我清白,希望法院可以再審還我清白。」2016年11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再審,這次終於找到決定性的證據,當年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紀錄報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輛車牌為「DMX-211」,並非張女士所騎乘的「DNX-211」,終於化解這段冤情,法院宣判無罪、檢察官未提上訴,張女士無罪確定。

 

查民國96年9月26日18時許在台北市汀州路3段160巷口發生肇事逃逸案,中正第二分局根據現場目擊證人(徐、孫兩名證人證詞)以朱姓被害人於案發後經路人告知該肇事車號均為「DNX-211」輕機車,而以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在案。

 

經查當時處理員警,依現場所得資訊回報勤指中心肇事車號「DMX-211」,惟事後證人證詞「DNX-211」,因處理員警未再向勤指中心更正肇事車號,致事證有所疑義。中正第二分局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將加強要求員警偵辦案件技巧,於受理案件時必須審慎蒐集相關證據,以求到勿枉勿縱,另有關處理員警疏失責任部分,將調查釐清後依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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