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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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圖/翻攝自網路)

 

勞動部表示,旅行業係73年8月1日即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2項規定,無法適用4週彈性工時。

 

另有關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本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此外,勞動部亦邀請提案有關行業之工會或勞工代表,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席表達意見,作為政策決定之參考與意見徵詢。

 

勞動部重申,《勞動基準法》新制之目的,係為落實勞工全面「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維護勞工身心健康。修法重點只有3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資淺員工特休假增加。至於工作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或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於例假加班之加班費,均沒有改變。

 

考量各行業需要調適時間,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採「宣導、輔導、檢查」之循序漸進方式,並與熟悉產業運作之主管部會共同合作,協助事業單位調整管理制度、落實法令,確保勞工權益。

 

公告時間:2017-07-15
文章來源: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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