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外籍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闖關出境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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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共同查獲外籍旅客攜帶超額新臺幣闖關出境

(圖/翻攝自網路)

 

臺北關表示,本(106)年7月15日22時20分許,海關與航警局共同查獲欲自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之新加坡籍女姓旅客2人,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攜帶新臺幣(以下同)99萬8,000元,爰依《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發還規定限額1人10萬,2人合計20萬元,餘超額之79萬8,000元,予以暫扣候處。


依據《洗錢防制法》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超逾10萬元新臺幣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限額部分將由海關沒入之。


該關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人民幣超逾限額2萬元及新臺幣超逾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聯絡電話:03-3983384。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公告日期:2017-07-17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8&pid=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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