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語公文書寫 不難!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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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公文書寫 不難!

(圖/翻攝自網路)

 

據報載:1紙公文寫16種原住民族語難!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今日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易言之,原住民族地區之相關機關(構)及學校得選擇1~2種當地通行之族語併同中文雙語書寫公文書,不會發生1紙公文需書寫16種族語及「看不懂」的問題。


為落實推動公文族語書寫,原民會已針對公文書內容常用詞彙,制訂16族語的公文例稿版本提供原住民鄉(鎮、市、區)公所適用。另自107年度起,將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置族語推廣人員,辦理族語翻譯業務,解決公文翻譯所需人力問題。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推動公文族語書寫是厚實族語文字化深度,讓不諳中文的族人,亦可透過族語公文書瞭解政府機關以公文書傳達之各類原住民族權益政策訊息,並可營造公務部門學習使用族語的氛圍,提高族群語言能見度,擴展族語使用機會及場域,營造原住民族語言生活環境。

 

公告時間:2017-07-24
文章來源: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BCC74EEFBC861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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