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宗教法立法不急 宗教團體有共識 才會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

2017-07-27
  • A
  • A+
  • A++

內政部表示宗教法立法不急 宗教團體有共識 才會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

(圖/翻攝自網路)

 

針對內政部取消原訂今(27)日在臺東縣舉行的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部分宗教團體今日下午仍到臺東縣政府遞交陳情書,要求擋下宗教團體法。內政部表示,為讓宗教團體充分參與,原訂舉行的16場座談會,將重新周延規劃後,再行辦理。另針對宗教法立法問題,內政部重申,一定會等到各宗教團體對宗教立法有相關共識以後,才會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的事宜。

 

內政部指出,原本規劃在今年7月25日至9月19日到各縣市辦理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座談會,因為近日宗教團體與社會各界對宗教立法問題的關注,報名參加各場次人數踴躍,超過原規模,內政部為讓宗教團體及各界人士都能充分參與討論,達到意見交流的目的,因此將重新規劃辦理方式、場地及期程後,再續行辦理系列座談。

 

內政部表示,為制定各宗教團體適用之專法,自102年草擬宗教團體法草案,於103年經6次與宗教諮詢委員、專家學者、宗教團體代表及相關部會開會研議草案內容,104年及105年曾依程序送請立法院審議,因故未能完成立法。嗣後該法草案於105年6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退回內政部後,內政部於105年8月與宗教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再次召開會議研商修正該法草案內容,於105年12月召開北、中、南3場分區座談會,並應與會宗教團體請求增開座談會,規劃至各縣市進行說明及座談。

 

內政部強調,宗教團體法的立法,是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及宗教組織自主為最高原則,針對目前宗教界對宗教團體法立法仍存有不同意見,內政部將持續傾聽各宗教團體的心聲,以同理心的態度,與各宗教團體進行理性討論及善意溝通,等到有相當共識以後,才會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的事宜。

 

公告時間:2017-07-27
文章來源: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12472&type_code=02&pages=0&src=news

 

  • 本文評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