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食安需要 查緝小組積極防止非法屠宰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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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食安需要 查緝小組積極防止非法屠宰

(圖/取自苗栗縣政府)

 

農委會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希望在中元節臨近之時,讓民眾能夠安心食用雞、鴨及鵝。

 

苗栗縣政府指示農業處、衛生局、警察局、環保局及動物保護防疫所組成聯合查緝小組,極力防止非法屠宰雞鴨鵝,若經查獲不法情事,屠宰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之情形,共有3種,第一是於自宅內屠宰雞、鴨、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第二是於山地原住民鄉(區)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並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第三是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其屠宰場所為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集中屠宰處所並符合清潔衛生者。

 

苗栗縣政府請各單位積極宣導市售家禽須經合格屠宰場屠宰後才得販售,以免違反規定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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