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應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違反者應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而且菸害防制法亦規定,販賣菸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應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等方式為之,違反者應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處特提醒民眾,網路購物,因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不能做為菸酒販售通路,請民眾不要於網路上販賣菸酒,以免得不償失。近來常有民眾因不知法規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販賣菸酒,以致有違規遭受處罰情事,嘉義市財政處呼籲民眾注意遵守相關法規,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