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強化基地臺在災害發生時之通信維持能力,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與鐵塔耐風程度規範,為災害應變做準備,為緊急通信奠基礎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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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強化基地臺在災害發生時之通信維持能力,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與鐵塔耐風程度規範,為災害應變做準備,為緊急通信奠基礎

(圖/翻攝自網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9日第76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防災功能之基地臺需具備一定時數以上備用電源容量,以及基地臺鐵塔需具備一定等級以上耐風程度等相關規範,以強化基地臺之抗災能力,使基地臺在災害發生時,仍能維持緊急通信的功能。

 

NCC檢討歷年颱風造成許多基地臺障礙的案例,歸納出約有70%係因電力中斷所致。故本次增訂新設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相關規定:偏遠地區設置於建築物上之基地臺須達2小時以上;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須達4小時以上;經NCC指定為具防救災功能之基地臺須達72小時以上。另外對於基地臺鐵塔的抗風能力,也規定耐風程度須達15級以上。

 

NCC亦要求電信業者於該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後三個月內,針對既設基地臺提報備用電源容量、鐵塔耐風程度及防護設施改善規畫,並每年提報基地臺備用電源與鐵塔結構之檢查紀錄,以確保基地臺於災害發生時的可用性,全面做好災害應變準備。至於基地臺附屬之防護天線相關設施之結構與消防安全規定,將藉助專業技師簽證共同把關。

 

NCC表示,在電信業者建構更綿密及穩定的通信網路,並完成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及緊急電話等服務之際,一併做好基地臺抗災準備,將進一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本次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在近期發布施行。

 

NCC再度呼籲,行動通信網路基地臺建設,除可提供國人日常生活便利的行動上網服務,更是災害發生時緊急通信之依靠。一旦基地臺因民眾抗爭拆除,災難來時將因沒有足夠之基地臺電波涵蓋,影響國人的緊急求援通信。因此,請國人同胞支持更完善的基地臺建設,以提供更好的行動通信服務。

 

連  絡  人:副處長 徐國根

電        話:02-3343-8202

行動電話:0932-311-889

 

公告時間:2017-08-09
文章來源: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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