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救護車濫用 屏東救護車擬收費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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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救護車濫用 屏東救護車擬收費

(圖/取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救護車不是免費計程車!為避免救護資源屢屢遭到濫用,屏東縣消防局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資源草擬收費制度,相關草案期望能於十一月縣議會定期會前出爐。

 

目前台灣救護車收費是依地方規定,並非全國性統一收費,2012年始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新竹縣及新竹市,針對不當使用救護車者實施收費制度,可能是因為收費制度的立訂,2012年統計至2015年,上述行政區救護量成長率均低於全國平均值,新竹市甚至出現負成長。

 

而尚未實施收費制度的新北市、台南市、宜蘭縣、花蓮縣等,相同期間內的救護量不減反增,成長率分別為十五%、十一%、十三%及十二%,高出全國平均值甚多。

 

據統計,屏東縣2015年相較2012年的救護車救護輛,成長率逾十三%,鑑於人力資源有限,為減少救護資源被濫用,審計單位建議參照其他縣市,建立不當使用救護車的收費機制。

 

有基層消防人員表示,有幾起案例是救護車到了報案地點,才發現酒醉人士把救護資源當作計程車,或是只是慢性患者不想花錢坐車到醫院,把醫療資源當作自用,這樣的心態很不應該,發生此事時,救護人員會予以勸導,但也不能硬性阻止,只好趕緊草擬收費方案,讓有限的救護資源落實在的確有需要的民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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