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自中央社)
臺北關表示,該關於本(106)年11月16日21時許該關稽查組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搭機自香港入境之本國籍蔡姓旅客,於其手提行李內藏匿未申報以報紙多層次包覆之疑似象牙印材,計246枚(淨重14,660公克)。經初步鑑定結果,為現生象之象牙,屬I級野生動物保育類產製品,遂全數予以暫扣候處。
該關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如有違反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該關呼籲民眾,出國旅遊如購買野生動物產製品,須查明是否屬保育類產製品,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觸法受罰。
公告時間:2017-11-21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