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公布取消赴峇里島旅遊之旅客退費及因應處理原則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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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局公布取消赴峇里島旅遊之旅客退費及因應處理原則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美聯社)


鑒於印尼峇里島阿貢火山(Agung Volcano)於近日數度噴發,外交部於(11月27日)調升峇里島之旅遊警示燈號為「橙色」,交通部觀光局為維護旅客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經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取消峇里島旅遊之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旅客取消參團或個別旅遊行程時,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5條或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7條之1規定,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另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

觀光局另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力協調相關業者從寬處理旅客變更行程或轉團事宜,以降低旅客因必要費用之損失。對於目前仍在峇里島之旅行團,旅行業者應轉知隨團領隊隨時掌握注意當地最新狀況,採取妥適因應作為,並避開火山警戒區,以維護旅客安全及權益。

觀光局呼籲國人赴峇里島旅遊如遇緊急狀況,請即與我駐印尼代表處聯繫,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直撥0811-984-676及0822-5766-9680。該局同時提醒旅客如遇有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時,可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消費者申訴專線:02-25995088)或該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1734)申訴,俾利安排調處。

 

公告時間:2017-11-28
文章來源: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11270003&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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