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加強查核冒用人頭進口快遞貨物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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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加強查核冒用人頭進口快遞貨物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網路)

 

 近期屢屢發生境外發貨人利用快遞貨物通關不須即時檢附收貨人報關委任書之漏洞,假冒國內民眾名義或虛構收貨人,違法進行跨境網購詐騙、運毒及輸入管制物品情形嚴重,企圖於遭海關查獲時,因查無實際收貨人而得逍遙法外,為防範意圖規避責任之冒名報關不法行為並確保通關安全,海關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報關委任書查核規定,以風險管理原則,加強查核冒名申報關案件,係盡海關邊境管理之責,並維全體國民權益。 


    臺北關表示,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規定,進口快遞貨物之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及出口快遞貨物之輸出人,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報關手續者,報關時應檢附委託書。但得向海關申請免逐案檢附,由其自行編號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六個月,以供海關隨時查核。報關委任查核作業為海關例行作業,經海關抽中查核案件,於收貨人提供報關委任書,經海關確認後即予放行,其通關速度仍極為便捷,海關籲請國人配合,以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個人權益。 


    臺北關呼籲,快遞報關業者於報關前應善盡查證實際收貨人真實身分,與海關共同打擊非法業者冒名申報不法行為,繫手維護邊境管制安全,保護國內民眾;另針對無法取具收貨人報關委任書之疑似冒名申報案件,海關將依法論處,以維合法業者權益。


公告時間:2017-12-01
文章來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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