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品標示業務考核,台北、桃園、新北績優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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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標示業務考核,台北、桃園、新北績優 | 文章內置圖片

(圖/翻攝自今日新聞記者趙曉慧攝)


經濟部考核地方政府商品標示業務執行績效成績揭曉,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列為績優,臺南市政府列為優等,金門縣政府列為甲等。經濟部訂於本(12)月19日在內湖科技園區國際會議廳頒獎並舉行業務年終檢討會。

 

商品標示業務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因商品標示不實而引發的消費糾紛迭有所聞,經濟部為督導各地方政府對商品標示法落實執行,加強製造廠商、販賣業者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維護企業商譽,每年均對各地方政府實施商品標示業務考核。

 

考核方式依「行政資源、工商發展規模、地理位置、觀光風景區」因素,分為甲、乙、丙三組,甲組為臺北市等6個直轄市,乙組為基隆市等13個縣市,丙組為澎湖縣等3個離島縣市。今年度針對甲、丙組進行104-105年度之業務績效考核,考核項目有「行政效能、觀光風景區抽查、不合格案件處理、教育宣導情形、市售商品抽查情形」等項目。遴聘民間消保團體代表擔任評審委員評分,並另就其創新作為予以評比。本次考核兩組的成績,甲組特優有臺北市、桃園市、新北市3個市政府,優等為臺南市政府;丙組甲等為金門縣政府,另高雄市、臺中市、連江縣、澎湖縣等4個地方政府表現平平,評列乙等。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本次考核整體而言,各地方政府在人力、經費普遍不足情況下,仍力求精進,績優的縣市均能有效運用區公所人力、編列相對充足的經費積極執行,教育宣導活動能結合在地特色,有效運用微電影等多元媒體廣宣,將商品標示概念生活化。本次頒獎也特別安排三個績優縣市分享執行經驗,經濟部希望透過本活動使各地方政府相互觀摩學習,提昇商品標示業務查察績效。


公告時間:2017-12-21
文章來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7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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