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人頻闖紅燈又超速 花警明年增3測速照相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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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及超速違規為花蓮縣嚴重交通事故主因,亦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花蓮縣警察局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106年度分別向花蓮縣政府及交通部申請經費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照相」設備,分別設置於本縣吉安鄉中央路與稻香路口、吉安鄉知卡宣大道路段、壽豐鄉志學村中山路與中正路口,預計於107年1月1日正式啟用。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希望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及闖紅燈,並將秉持適當、公開及公平之原則,落實交通執法,以維護用路人權益。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該局網站,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一般道路闖紅燈,機車罰款1800元至2700元、小型車2700元至4000元、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記違規點數3點;超速違規則依據同條例第40條規定,罰款1200元至2400元,以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罰款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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