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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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所取具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特別注意。


該局說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 舉辦尾牙活動所支付之活動場地費、餐費、主持費、表演費及購買摸彩品等,因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前揭規定,其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而有將上述進項稅額提出扣抵的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林審核員 06-2298146

 

公告時間:2018/02/23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C941621BF3371F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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