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公式明定漲跌幅以3%為限,不會有媒體報導上漲10%情形,且為穩定物價,經濟部傾向以電價穩定基金彌補漲幅, 不調漲電價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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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公式明定漲跌幅以3%為限,不會有媒體報導上漲10%情形,且為穩定物價,經濟部傾向以電價穩定基金彌補漲幅, 不調漲電價

(圖取自網路)

 

有關107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已於2月22日召開第一次場次工作會議展開,並規劃於3月中下旬召開正式會議審定,經濟部表示依106年訂定的電價公式 如需調整電價每次調幅以3%為上限,不會出現媒體報導上漲10%的情形,同時,又有電價穩定基金,適時作為穩定電價機制,讓電價不會波動太大。


經 濟部依去(106)年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並於去(106)年11月6日完成公告。為確保電價能反映合理 成本,同時避免電價大幅波動影響民生經濟,電價公式已明定每半年進行電價費率檢討,並對電價漲幅及跌幅設定3%上限,故不會有調漲10%的情形發生。



經濟部表示電價公式的組成係由電業各類經營因子(含利潤)除以售電度數,電業各類經營因子包含燃料成本、維護費、折舊、利息等,影響之因子眾多且複雜,加以國際燃料價格變動頻繁及採購時間落差等因素,目前尚需電價審議會進一步檢視。



此 外,經濟部強調,因電價為影響民生物價的重要因素,電業法於去年修法時,即考量減緩電價短期大幅波動對民生經濟的衝擊,設置電價穩定基金用以平穩電價,累 計104年及105年台電公司超收利潤應納入電價穩定基金的金額約為828億元。經濟部再次強調因電價影響物價,為穩定物價,經濟部傾向運用電價穩定基 金,來彌補漲幅,不調漲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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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2018/02/26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2193830BFEB64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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