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可免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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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取自網路) 

 

放寬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可免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考量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尚未進入課稅區,無菸酒管理法有關輸入私酒規定之適用,爰放寬進口人自國外進口洋酒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申報D8報單階段)可免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該署說明,為應海關監管需要,原規定洋酒應於進口人申請移倉進儲前切實嚴格執行查驗無訛,且須取具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始准予進儲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考量酒品主管機關輸入規定之查核時點為進入課稅區時,海關已配合於該查核時點審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為簡政便民,爰予放寬,將有助於提升行政效能,提供商民更優質便捷的通關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洪科長文娟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公告時間:2018/03/01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5068629874307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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