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請確實申報學費收入,以免漏報所得而受罰。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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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請確實申報學費收入,以免漏報所得而受罰。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望子成龍,望女成鳳,許多家長將子女送往語文、才藝、文理補習班加強學習,坊間補習班因應市場需求紛紛設立之時,該局提醒以公司組織型態設立之補習班業者,對於提供教育勞務所收取的收入,特別是以往國稅局查核時常發現漏報的學費收入,都應誠實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指出,今年將針對高知名度、社會高關注度之公司組織補習班,加強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報繳情形,以遏止逃漏稅捐。該局因此特別呼籲補習班業者,自行檢視收入是否漏報,如有則儘速向國稅局申請補報及補繳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免受罰。


該局表示,資訊科技的進步、網路交易的盛行、各機關通報機制的建立,都使得國稅局更易掌握各項收入。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該局呼籲補習班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務必確實申報所得,若因而受罰使聲譽受損更是得不償失。

 

公告時間:2018/03/23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0C49EA0977B46D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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