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107年截至2月底菸酒查緝成果

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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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107年截至2月底菸酒查緝成果 | 文章內置圖片

(圖取自網路)

 

財政部國庫署今日公布本(107)年截至2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計735件(其中私劣菸酒504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231件),違法菸類395萬1,959包、酒類47萬8,534公升,菸酒總市價新臺幣(下同)約3.3億元,與去(106)年同期比較,菸類增加252萬1,763包,增加176.32%,酒類增加24萬1,201公升,增加101.63%,違法菸酒查獲量均有明顯成長。


其中查獲之大宗違法菸酒案件包括關務署高雄關及基隆關分別會同高雄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查獲貨櫃走私菸品案件3件計237萬7,000包;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同苗栗縣政府於後龍鎮外埔漁港查獲工作平臺船走私菸品59萬9,050包;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會同高雄市政府查獲「〇〇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產製標示不實酒品案件15萬2,479公升。


因應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財政部國庫署為加強邊境查緝並強化市面查緝,將持續統合各查緝機關落實執行「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該方案105年10月20日函頒,並於106年4月28日及10月30日兩度檢討修正,截至本年3月15日查緝私菸約2,688萬包,已具成效,充分展現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


財政部國庫署重申,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依同法第57條規定,查獲之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或沒入之。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國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若有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如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可達新臺幣480萬元獎金,歡迎共同打擊不法,維護民眾權益。

 

公告時間:2018/03/23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DADA17D65577B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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