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放寬就業輔導資格門檻,落實總統選手職涯照顧政策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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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放寬就業輔導資格門檻,落實總統選手職涯照顧政策

(圖取自網路)

 

政府為輔導優秀運動選手就業,前於91年訂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以協助績優運動選手就業。為落實蔡總統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照顧之重要體育政策,教育部體育署重新檢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申請資格門檻,並邀請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後,修訂放寬申請輔導就業之資格條件,使更多優秀運動選手獲得就業輔導之照顧,俾有助於吸引優秀運動選手貢獻所學之專業知能,以提升競技運動之發展。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的重點為放寬申請資格,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特優運動選手:將原屬優秀運動選手範疇之「獲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1名」納為特優運動選手。

 

二、優秀運動選手:
(一)獲亞洲運動會田徑、游泳或體操第2、3名或其他項目第1名。
(二)獲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項目之世界正式錦標賽第2名及第3名。
(三)獲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項目之亞洲正式錦標賽第1名。
(四)獲世界大運動會田徑、游泳或體操前3名或其他正式項目第1名。

以2017臺北世大運為例,在放寬申請資格之條件後,預計有55位優秀運動選手符合申請就業輔導,政府將就選手之申請就業情形及意願,給予協助輔導就業,提供多元工作機會。

體育署表示,透過為優秀運動選手就業輔導上逐步建立規範,期盼將可使優秀運動選手在無後顧之憂的環境下專注投入高強度訓練,持續為備戰2018雅加達亞運、2020東京奧運等賽事,為我國續創佳績。

 

公告時間:2018/04/03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0C69A75ED843AA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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