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娃娃機店應辦理稅籍登記(澄清稿)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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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娃娃機店應辦理稅籍登記(澄清稿)

(圖取自網路)

 

近年來夾娃娃機店盛行,街頭巷尾常見擺設機台供民眾娛樂,娃娃機內擺設的物品也千奇百怪吸引消費者目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惟每月營業額達起徵點8萬元,才會繳納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請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項,若有其他稅籍登記疑義,請就近洽詢稽徵機關,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公告時間:2018/04/10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9FDEC628856E8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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