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網路)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4月11日第1379次委員會議通過,善慧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善慧行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商品品項及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依法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善慧行公司於100年4月間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保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等商品,惟該會於106年11月10日赴善慧行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之產品價目表載有「樟姿纖體驗組」及106年5月至6月之進銷貨資料載有「樟の美妍-體驗組」、「樟の美妍-黃金保濕精華液」及「樟の美妍-酵素SPA面膜」等傳銷商品,然「樟姿纖體驗組」遲至同年11月11日始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而「樟の美妍體驗組」等3項商品遲至同年7月4日始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又善慧行公司於公司網站公告1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新靜態返利獎勵專案」之獎金制度,亦遲至同年11月21日始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據此,善慧行公司變更商品品項及傳銷制度,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告時間: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