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受臨檢時之權益及臨檢相關作業程序宣導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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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臨檢時之權益及臨檢相關作業程序宣導

(圖取自網路)

 

民眾受臨檢時之權益及臨檢相關作業程序宣導

一、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危害,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執行巡邏、臨檢勤務,針對場所、人、交通工具臨場檢查,或以路檢方式執行盤查。民眾對於警察行使職權認有侵害其權利時,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表示異議,並請求警察開立異議紀錄表,同時亦可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警政署所訂定「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取締一般交通違規」、「取締酒後駕車」等作業程序均詳實規範相關作業流程,民眾可上警政署或各警察機關全球資訊網頁下載。

 

公告時間:2018/05/02
新聞來源:https://www.7spc.gov.tw/index.php?catid=12&cid=9&id=761&action=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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