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安居》如何讓社會民主多元又能理性溝通? 內政部用這幾招解難題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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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安居》如何讓社會民主多元又能理性溝通? 內政部用這幾招解難題 | 文章內置圖片

(內政部長葉俊榮與第一屆聽證主持人合影。左起依序為臺灣大學張文貞教授、政治大學陳立夫教授、蔡志揚律師、內政部葉俊榮部長、羅秉成律師(羅律師於106年9月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辭任本部聽證主持人)、林三加律師、高烊輝律師。圖取自內政部)

 

過去政府對政黨低密度的管理,使政黨多達337個,但多數為「一人政黨」或「未運作政黨」;政府對社會團體卻管制太多,影響人民結社的自由。

近2年,內政部逐一拆解這些過去的難題,不僅「政黨法」順利上路、「社會團體法」草案也已送進立法院審議,加上聽證制度已落實到都市計畫審議作業,讓政黨運作能夠符合民主原則、社團可以活絡發展,並透過正當程序,讓不同意見得以理性對話溝通。 歷時17年 政黨法去年上路 內政部表示,過去政黨是依照「人民團體法」規範,採低密度的管理與輔導,使政黨蓬勃發展,截至今(107)年5月9日止,備案的政黨有337個,但不少為「一人政黨」或「未運作政黨」,不是聯繫不到人,就是未依黨章正常運作。 由於人團法對政黨的規範不夠完整,為兼顧政黨政治發展實務需求,內政部於89年初開始研擬「政黨法」草案,期間5度進出立法院,自初擬至通過歷時17年,終於在去(106)年12月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政黨財務公開 落實陽光政治 

內政部指出,「政黨法」規範包含政黨的組織、人員、財務及運作等相關事項,一體適用於所有政黨。「政黨法」定有政黨退場機制,政黨如未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未推薦候選人參選或未於期限內完成法人登記,內政部將廢止其備案,即喪失法律上政黨的地位。

由於政黨可依法收取政治獻金及領取政黨補助金,因此「政黨法」也規範政黨申報財務的資料,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公開,以避免政黨與金權掛勾,同時可受公眾監督。 政黨法自去年12月6日施行後,至今年5月9日止,新成立的政黨有2個,另有9個政黨自我檢視,認為須調整團體任務,已報內政部完成解散備案。政黨法上路後,有助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回應國人對於健全政黨政治環境,及落實陽光政治要求的期待。

鬆綁社會團體管制 「許可制」改為「登記制」 內政部提到,繼政黨法之後,接下來的「社會團體法」草案是以鬆綁、活化、尊重團體自治為核心價值,除由「許可制」改採「登記制」外,且團體結社不以登記為必要。 政府對於社會團體的管理面,將朝鬆綁與低度規範管理,尊重團體自治。包括負責人、理事、監事職稱、選任方式、任期與限制、會員資格、會議召集人不為或不能召集時的處理方法,以及會員代表的名額、選區的劃分、任期等事項,均由團體於章程內自行規範。

 

內政部說,目前「社會團體法」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將來對社會團體資訊公開的要求,是希望透過公共監督的強化,促進全民參與;內政部也將提供相關培力措施,讓社會團體可以更活絡發展。 聽證結合土地審議 落實論辯式民主 內政部表示,過去國人關心的大埔案開發爭議,內政部已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將努力協助張藥房完成原地重建,落實居住正義。 為了從制度面強化土地相關審議程序的完備,內政部這兩年來,特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聽證制度,從訂頒聽證作業要點,到遴選聽證主持人、舉辦聽證工作坊及編製聽證作業手冊等。為的就是要讓不同立場、觀點的人,能以和平、理性的論述,並在過程中吸納不同意見,讓爭點越辯越明,使案情能夠釐清,做出最正確決策。

今年1月27日及2月3日,內政部已分別就新竹公道三及桃園航空城的都市計畫案舉辦聽證,聽證總結也在後續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成為重要參考依據,為臺灣審議土地案件,立下正當行政程序的新里程碑。
 

公告時間:2018/05/15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287e6f3d-678f-4f60-850e-deede9e8e0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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