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7月9日起,上市豬、肉牛及肉羊屠宰應檢附健康聲明書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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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9日起,上市豬、肉牛及肉羊屠宰應檢附健康聲明書 | 文章內置圖片

(上市動物需繳交購買證明票及健康聲明書給肉品市場後才可上市拍賣。圖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新北市訊】臺灣、澎湖及馬祖於107年7月1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並自7月9日起肉豬、肉牛及肉羊等偶蹄類動物上市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時,應繳交家畜健康聲明書,此外,為達到防疫不中斷無縫接軌,動保處派駐新北市肉品市場人員仍繼續收取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至9月30日,共同讓臺灣成為口蹄疫非疫區。

林口區養豬協會理事陳重光表示自小就跟父親一起養豬,20年前口蹄疫爆發後臺灣養豬頭數就一直下降,近幾年也沒聽說屠宰場及畜牧場有爆發案例,而且今年1月份動保處在肉品市場做口蹄疫哨兵豬監測試驗,經過家衛所試驗結果,口蹄疫病毒是陰性,證明臺灣已經沒有口蹄疫病毒存在,對停打口蹄疫疫苗政策很有信心,可以增加國內豬肉競爭力,自己也會全力配合政策,檢視牧場內豬隻健康情形來填寫開立健康聲明書,並委託運豬車司機繳給肉品市場或屠宰場後再屠宰上市,以維護養豬業者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運豬車司機盧國賓也會配合繳交健康聲明書,健康聲明書是為避免畜牧場將患有疾病的豬隻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屠宰,農戶在出豬前先檢視動物健康情形並簽訂動物健康聲明書,有助於阻斷疾病的發生及擴散。

動保處派駐肉品市場防疫查核人員許桂春在大門警衛室,對所有進入市場的運豬車司機查驗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單,同時向運豬司機宣導7月9日起上市豬隻須檢附家畜健康聲明書,並要求運豬車輛司機離場前應完成清洗消毒後才可離場,避免疾病由肉品市場帶回畜牧場,阻絕疾病傳播。動保處定期訪視養豬、牛及羊戶,瞭解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輔導飼主落實消毒作業及車輛管制,告知農戶發現飼養偶蹄類動物粘膜有起水泡、跛腳、落蹄或異常死亡時,應立即通報動保處,以即時處置,隱匿疫情未主動通報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5萬至100萬元罰鍰,發生病例的動物依法撲殺時不予補償。

農業局表示,口蹄疫疫苗停止施打後,除可以讓國內消費者安心食用家畜類食品外,以台灣豬肉的優良品質,還可外銷到國外,提高國際競爭力。呼籲農戶確實檢視畜牧場內動物健康情形,並請運豬車司機協助繳交家畜健康聲明書,未繳交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罰款5萬至100萬罰鍰,防疫如同作戰,需要政府與產業間一同並肩作戰,讓口蹄疫在台灣根除。

 

公告時間:2018/07/05
新聞來源:http://www.ahiqo.ntpc.gov.tw/news-info.php?id=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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