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只認章 也認簽名,公司登記簡化大突破!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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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只認章 也認簽名,公司登記簡化大突破!

(不再只認章 也認簽名,公司登記簡化大突破。圖由經濟部提供)

 

經濟部日前修正發布「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大幅簡化公司登記申請規定。過去辦理公司登記常要準備的申請文件,包括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董事會簽到簿、死亡證明書、指(改)派書及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本次都刪除,申請公司登記更方便。

以前申請公司登記時,申請書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不然無法送件或被要求補正。本次修正放寬申請時也可以由公司負責人以簽名方式來送件,不用再加蓋公司大小章。申請方式更多元,方便公司視本身需求來使用。

本次也刪除了外國公司的外文文件都要加附中譯本的規定,放寬為主管機關能辨識時就不用再附中譯本,經濟部同時也提供相關文件的外文範例,讓外界能加以使用。

 

公告時間:2018/07/11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5957a000-7704-4356-99b5-265d1fe0de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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