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將於107年8月8日生效

2018-08-07
  • A
  • A+
  • A++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將於107年8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示意圖取自Pixabay網站)

 

為簡化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跨境文件驗證程序,增進雙方交流,兩國外交部長於106年7月12日簽署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已經完成各自內部程序,將自107年8月8日起生效。

上述協定生效後,我國文件欲持往巴拉圭使用或巴拉圭文件欲持至我國使用,且有驗證需要者,在經各自文件證明權責機關(在我國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巴國為其外交部領務司)驗證後,即可持往對方國使用,免除以往須再經對方國駐外使領館複驗的程序。此協定生效後,將有助提升雙方人民交流便利性與降低商業往來成本,創造雙贏互惠局面。


公告時間:2018/08/07
新聞來源: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FAEEE2F9798A98FD&s=6A7C5316F5AE334A

 

 

  • 本文評論:
分享: